這幾天,看到關於玻璃娃娃的社會新聞,老實說,
這樣的判決真的蠻令人蠻不服的,一個熱心助人的學生,
因為這一場意外,極大影響他往後的成長。

何謂量力而為?這無法斷定吧!
如果有一天有個坐輪椅的殘障人士
拜託你(妳)幫忙推輪椅去某個地方,
結果因為路上有個小石頭或一個不明顯的突起物,
導致重心不穩摔傷,那這樣也算是過失傷人嗎?
這也算是沒有量力而為嗎?
景文高中沒有加設無障礙空間是不對的,
但是這位好心的同學有不對嗎?
他應得的是安慰、鼓勵、心理輔導,而不是上百萬的賠償金,

晚上看到顏姓家屬說不會向陳同學要求賠償,
但只要求一個道歉,這是什麼話!
我反倒是覺得顏姓家屬要向陳同學道謝呢!
我相信顏同學在天之靈也不願見到自己昔日的好友
背負著殺人的罪名。
保護管束、過失致死,這樣的罪名實在是太沉重了。
這樣的判決導致這個社會願意付出愛心的人越來越少,
誰還願意伸手幫助那些有殘缺的人?
以後大家看到殘障人士是不是都該遠離?
未來我們將要如何教育下一代?
"助人為快樂之本"這句話是否已改成"助人為雞婆之本"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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